契税减免据财税[201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减免政策通知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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