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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搞土地流转能拿补贴?
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2016年在原有浙江、宁夏两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共13个省份开展土地流转财政支持试点,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试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市县也给予必要支持。
这说明,国家对土地流转的鼓励机制已经不仅限于政策支持,而是政府将实际拿出补贴款鼓励土地流转了。
符合什么条件的流转才能拿补贴?
具体到每个省、市补贴的情况不太一样,但按照国家标准,只要满足以下五种条件的,地方财政将按每亩100元的标准对土地拥有者(土地已确权)给予一次性奖励。也就是说,如果我有1000亩土地,只要我流转出去,就可以一次性获得10万元的补贴金。
Ⅰ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
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时间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按这个亩数算的话,土地流转方如果不知道这个奖励政策,分分钟损失3-10万元。
Ⅱ土地流转价格与农户收益限制
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举个例子,拥有土地的农民一直种玉米,每亩的销售额能有2000元,但他需要减去种植成本(包括农资、农械等),按照他的净收入计算承包土地费用。如果有较长的土地流转时间,也需要根据当地物价上涨的情况,每年增长土地的承包费用。
Ⅲ优先获得资格
已经取得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且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或规模、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场,可以优先获得相应的补贴扶持。
Ⅳ符合法规
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已经签署了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手续完备,且此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哪些地方搞土地流转能拿补贴?
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2016年在原有浙江、宁夏两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共13个省份开展土地流转财政支持试点,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试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市县也给予必要支持。
这说明,国家对土地流转的鼓励机制已经不仅限于政策支持,而是政府将实际拿出补贴款鼓励土地流转了。
符合什么条件的流转才能拿补贴?
具体到每个省、市补贴的情况不太一样,但按照国家标准,只要满足以下五种条件的,地方财政将按每亩100元的标准对土地拥有者(土地已确权)给予一次性奖励。也就是说,如果我有1000亩土地,只要我流转出去,就可以一次性获得10万元的补贴金。
Ⅰ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
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时间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按这个亩数算的话,土地流转方如果不知道这个奖励政策,分分钟损失3-10万元。
Ⅱ土地流转价格与农户收益限制
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举个例子,拥有土地的农民一直种玉米,每亩的销售额能有2000元,但他需要减去种植成本(包括农资、农械等),按照他的净收入计算承包土地费用。如果有较长的土地流转时间,也需要根据当地物价上涨的情况,每年增长土地的承包费用。
Ⅲ优先获得资格
已经取得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且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或规模、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场,可以优先获得相应的补贴扶持。
Ⅳ符合法规
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已经签署了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手续完备,且此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一:承包地确权登记的意义何在!
在农村,如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将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彻底解决土地归属,地界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确等问题,而且土地确权后,将由当地统一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农民土地就有了“身份证”,不仅明确了承包权限,还可以贷款周转,让农民在土地流转无后顾之忧。
二:承包地确权哪些情况不能登记呢!
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落户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目前许多地区已开始入户调查登记,资料收集等,广大农民一定要保持手机通畅,积极配合,不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要虚报,认真核实,如果错过登记的农民在短时间不再安排登记,所以农民要注意当地的确权工作进展,避免错过。
三: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这项政策出台对农民来说是好消息!将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出让,入股全能。明确入市的途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在城镇扩大的过程中,难免涉及都城市周边的一些农村,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入市的需求之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通过租赁,出让,入股等形式实现保值和增值。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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